莆仙大剧院B、C 区部分房产公开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莆田市莆仙大剧院有限公司(以下招标文件中简称招租人)委托福建恒达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莆仙大剧院B、C 区部分房产公开租赁项目选定承租人。
一、项目名称:莆仙大剧院B、C 区部分房产公开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恒达盛莆招[2024]001号
三、经营范围:办公、文化教育、艺术类等相关行业。
四、基本情况
1、期限:伍年。
2、租金每一季度支付一次。
3、出租场地面积约2806.1m2,最低限价(保留价)每平方米租金40.29元/月。
五、承租人资格要求:
1、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具有图书文化行业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资信良好,无不良行为或黑名单的企业)。
2、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3、未被本市及县(区)以上有权行政机关限制投标的。
4、未发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和开标地点:
1、招租人自2024年 1 月 15 日起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和莆田市莆仙大剧院有限公司网上以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发布招租信息。
2、报名时间:2024年 1月15 日至2024年 1 月 19 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莆田市荔城区铂景商务中心A栋1602室-福建恒达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未报名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答疑时间:投标人对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24年 1 月 1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招标人将于 2024年 1 月 22 日前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和莆田市莆仙大剧院有限公司网以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向投标人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七、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以转帐形式(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上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项目名称)于2024年2月6 日上午 10:30前汇至莆田市莆仙大剧院有限公司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开标会现场不接受现金、微信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开标现场提交与招标人。(户名: 莆田市莆仙大剧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观桥支行,帐号:1405500709201008656)。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递交投标材料时间:2024年2 月 6 日 上 午 10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不予接受)。
九、递交投标材料地点:莆田市莆仙大剧院有限公司A区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十、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租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一、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招租人:莆田市莆仙大剧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 0594-6920097 、15860051772
招标代理人:福建恒达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13959591871